10月24日,北京发布《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此次北京居住权登记政策引发市场关注。“居住权”并非新名词,其在2021年就已出现。但从市场反馈看,市民朋友对该名词的定义、适用范围、市场影响等依然很困惑。本报告结合北京登记办法案例,对住宅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,以更好理解住宅相关权利关系,其对于房屋买卖和抵押等也有较大启示。
一、权利体系
居住权为物权的一种类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用益物权是指,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和收益的权利。其包括: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居住权和地役权等。其完全有别于所有权、抵押权等概念。我们对民法典中和房地产有关的权利进行系统梳理,以更清晰看出居住权和其他权利的差异。
居住权虽然不是新概念,但是关于居住权有关的合同签定等规范却是缺失的。原因是网络股票线上配资开户,民法典虽然规定和增设了该项权利,但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中并没有提及,即实践中居住权登记缺少规则和程序。各地目前以试点为主,如2021年开始上海等15个城市已经积极探索。北京虽不是试点城市,但也主动创新。当前试行办法发布,标志着居住权登记、变更和注销等工作有了系统规范。